智能仓储管理系统,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智慧引航系统设计。
*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主要工作内容/*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研究、探索产学研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推动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发挥促进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服务功能,做好政府相关部门的助手和产学研结合的桥梁,促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以多种形式举办产学研合作的研讨会、报告会、展览会、洽谈会,与有关部门合作,加强继续教育,普及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知识,培训产学研合作的专门人才;
组织开展产学研结合的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实际调研,探索*特色产学研结合的科学理论和方法,以指导产学研结合实践,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促进企业与高等学校合作培养人才,搭建产学研结合培养创新人才和高素质人才的平台,保持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可持续性;
加强产学研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包括举办学术会议、人员互访、信息交流、合作研究等活动,广泛建立与国际产学研组织的合作关系,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国际化进程;
积极建设促进会网站和*产学研合作信息整合服务协同平台,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产学研结合提供全方位服务;
编辑出版会刊和学术刊物及书籍,加强产学研结合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奖励等方式宣传产学研结合的成功典型,为产学研结合提供示范。
历届年会/*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成立大会暨高峰论坛
本站北京11月3日讯 *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成立大会暨高峰论坛今天在北京京西宾馆举行。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致信祝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国务委员陈至立,全国政协副主席李贵鲜、张怀西出席大会。 曾培炎在贺信中说,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世界科技与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也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保障。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不断提高产学研结合水平,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希望*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加强科技服务,充分发挥产学研三方及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陈至立在讲话中指出,产学研结合是各国进行科技创新的有效举措,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必然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高度重视,协同配合,扎实推进。一要进一步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以企业为中心,将各种创新要素集聚到企业创新过程中来。二要为产学研合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强对产学研结合的鼓励、引导和支持。三要加强对产学研结合的研究和探索,不断充实产学研合作的内涵,努力构建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务实高效、开放灵活的产学研合作新机制。四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她希望,*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搭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产学研合作平台,也希望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给予其大力支持。 教育部部长周济、科技部部长万钢等出席大会并致词。本次大会的主题是:“引领自主创新时代潮流——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开创产学研结合新局面”。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科院院长路甬祥院士,全国政协副主席、*工程院院长徐匡迪院士等担任*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的名誉会长。 在今天的大会上,来自国家相关部委、高校、科研院所、国企、民企的300余名代表一致推举徐志坚同志担任*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会长,并通过了首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负责人名单。 *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是由产业界、教育界、科技界及学术界致力于产学研结合的部门、单位以及热心促进产学研结合的工作者组成的社会团体。*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的宗旨是:以促进我国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目标,努力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 *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将从六个方面开展工作:研究、探索产学研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推动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发挥促进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服务功能,做好政府相关部门的助手和产学研结合的桥梁,促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以多种形式举办产学研合作的研讨会、报告会、展览会、洽谈会,与有关部门合作,加强继续教育,普及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知识,培训产学研合作的专门人才;组织开展产学研结合的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实际调研,探索*特色产学研结合的科学理论和方法,以指导产学研结合实践,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促进企业与高等学校合作培养人才,搭建产学研结合培养创新人才和高素质人才的平台,保持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可持续性;加强产学研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包括举办学术会议、人员互访、信息交流、合作研究等活动,广泛建立与国际产学研组织的合作关系,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国际化进程;积极建设促进会网站和*产学研合作信息整合服务协同平台,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产学研结合提供全方位服务;编辑出版会刊和学术刊物及书籍,加强产学研结合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奖励等方式宣传产学研结合的成功典型,为产学研结合提供示范。 在今天的大会上,*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网站和信息整合服务协同平台(征求意见版)正式开通。 在高峰论坛上,来自国家相关部委、科研院所、高校、国企、民企的代表,就当前产学研合作的形式、任务和问题,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机制和模式,完善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国际产学研教育联盟理事、*工程院院士左铁镛,*工程院院士、*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曹湘洪,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科技厅厅长孙尧,清华大学常务副校长何建坤,昆明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张兴华,*建材集团总经理姚燕,钢铁研究总院院长干勇等在论坛上发表精彩演讲。 与会代表还通过了《北京宣言》。第二届*产学研合作高峰论坛
本报深圳10月13日讯 作为第十届深圳高交会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二届*产学研合作高峰论坛于2008年10月13日上午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发来贺信,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锋到会致辞。 刘延东在贺信中说,欣闻第二届*产学研合作高峰论坛在深圳举办,谨向与会代表表示热烈祝贺!向长期以来致力于推动我国产学研合作、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刘延东说,加强产学研合作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在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的今天,以产学研合作为特征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越来越成为科技发展的重要基础,成为推动我国综合国力提升的重要力量。
刘延东说,推进产学研合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希望*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坚持创新、合作、发展的方向,将为企业服务放在首位,加强产学研合作的政策和理论研究,探索长期、紧密、高效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搭建开放共享的合作平台,积极参与创新实践,为建设我国“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次论坛由*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与深圳市政府共同主办,并得到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科协、国家知识产权局、*科学院、*工程院的大力支持。
本次论坛以“合作·创新·发展——产学研联盟与区域经济腾飞”为重点议题,围绕区域经济发展、产学研联盟、产学研合作的发展政策、发展战略、高层导向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突破口。目前,我国的产学研合作发展态势良好,合作模式不断创新,推动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稳步提升。本次论坛旨在总结我国产学研合作的经验,研究问题,进行理论创新、机制创新、体制创新、方法创新和结构创新,积极推动高起点、高层次、高水平的交流与合作,以产学研合作为载体,搭建产、学、研、金、介多位一体的创新平台,推动我国产学研合作向高层次发展。
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和地方产学研主管部门及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知名专家等5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在高峰论坛上,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科技部副部长张来武分别发表了题为《高校在产学研合作中的地位与作用》和《推进产学研合作向高层次发展》的演讲;科技部党组成员、科技日报社长张景安,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国资委监事会原主席、*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段瑞春,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马德秀,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秘书长吴玲等,也对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建设、建立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的经验等进行了精彩而富有新意的演讲。国务院参事、*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常务副会长石定环主持论坛。
在此次高峰论坛上,*产学研合作促进会还公布了13家*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试点单位,并宣布启动由科技部批准的*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的评审工作。
13日下午,“园区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半导体照明产学研合作”和“*太阳能光伏产学研合作联盟启动大会暨发展”等3个分论坛,作为本次高峰论坛的组成部分,在深圳会展中心分别举行。
此次论坛由广东省科技厅、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第三届*产学研合作高峰论坛
新华网天津11月7日电(记者周润健)作为我国“产、学、研”领域每年一度的高层盛会,第三届*产学研合作高峰论坛暨2009*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年会,7日在天津滨海高新区召开。 与会人士就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新战略、新举措,引导企业走出危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新思路、新办法,如何围绕中央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创新产学研合作的机制和模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如何以更有力的举措支持和帮助我国广大中小企业成长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广泛交流
科技部副部长李学勇在论坛开幕式上表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目前还比较薄弱,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总体上还不强,关键产业对外技术依存度较高,这些都要求我们要加快推进产学研合作深入发展。
在此次高峰论坛上,*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奖励委员会公布了首届*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等68家单位,*钢研科技集团公司总经理、*工程院院士干勇等30位同志获产学研合作创新奖;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50家单位,*工程院院士左铁镛等48位同志获产学研合作促进奖。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是由科技部批准设立的,该奖项是我国在产学研合作方面的*全国性奖项,是面向国内在促进产学研合作及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所颁发的年度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分为*产学研合作创新奖和*产学研合作促进奖。
第二批全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试点单位名单同时公布。天津滨海高新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8家单位榜上有名。
“滨海绿色能源应用创新战略论坛”、“产学研合作与技术创新工程”、“科技园区与创新基地发展论坛”、“产学研合作与品牌建设论坛”和“新材料与技术创新联盟论坛”等5个分论坛,作为本次高峰论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于当天分别举行。
作为我国产学研每年一度高层互动的盛会,第三届*产学研合作高峰论坛为期两天,以“协同创新·共促发展”为主题。
机构简介/*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促进会的成立得到了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民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商务部、*科学院、*工程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科协等有关部委和地方,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国企民企的高度重视,中央及地方50多位部省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参与支持了促进会的工作,200多位产学研政资介等六个方面的代表和业界精英成为促进会的首批会员。
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十分重视产学研合作工作。中央领导多次强调指出,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的突破口。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新时期,加强产学研合作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战略性举措。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团体的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产学研合作是一个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产业进行跨主管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合作的工程,需要一个跨政府部门、同时在政府、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之间进行沟通联系和从事具体工作的桥梁。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全国性的产学研合作的社会团体,连接产、学、研各方的纽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促进会的建立,搭建了一个政府支持、金融界介入的产学研合作平台。对于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提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原创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加速创新成果的转化和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组织机构/*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会 长
徐志坚 国务院原副秘书长
◆ 常务副会长
段瑞春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原主席
石定环 国务院参事、科技部原党组成员、秘书长
◆ 副 会 长
左铁镛 十届全国政协常委、*工程院院士
袁 隐 国务院参事(国务院办公厅副部级)
李慧芬 *联通原总经理、天津市原副市长
蒋明麟 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
张 勤 *科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
任玉岭 十届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
甘智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秘书长
李志民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主任
梁 桂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党工委书记
干 勇 *钢研科技集团公司总经理、*工程院副院长、院士
曹湘洪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高级副总裁、*工程院院士
姚 燕 *建材集团总经理、*建材研究总院院长
张玉卓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施正荣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大成 北京理工大学党委书记
杨桂生 上海杰事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戚 强 *科学院院地合作局局长
李 健 武汉大学党委书记
马德秀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
何建坤 清华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
张兴华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巡视员
王建华 *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秘书长
陈巧红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易小刚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 秘 书 长
王建华
◆ 副秘书长
杨启文 张志明 敖强 苏靖 黄维荣 成路明 丁雪伟
彭支援
成果/*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促进会成立以来,在中央领导的关心下,在各有关部委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先后在北京、深圳、天津等地举办了每年一届的*产学研合作高峰论坛,对推进*产学研合作产生较大影响;经科技部和国家奖励办公室批准,促进会组织了“*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选工作, 197个单位和个人荣获了首届“*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促进会在国内31个园区、联盟、企业建立了全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试点),启动建设了基于互联网的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平台,大力支持地方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对接活动。
机构章程/*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章 总 则
*条 名称 本会定名为*产学研合作促进会。英文译名为: China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Institute Collaboration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IUR。
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由产业界、教育界、科技界及学术界致力于产学研合作的部门、单位以及热心促进产学研合作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旨 本会以促进我国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为目标,努力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本会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发展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密切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产学研合作创新和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推进产学研组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创建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和著名品牌,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三街6号轻苑大厦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贯彻国家经济、科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方针和政策,研究、探索产学研合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推动产学研合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2.发挥本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中介服务功能,做好政府相关部门的助手和产学研合作的桥梁,促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3.举办推动产学研合作的研讨会、报告会、展览会、洽谈会,加强继续教育,普及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知识,培训产学研合作的专门人才。
4.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实证研究,建立*特色产学研合作的科学理论和方法,指导产学研合作实践,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5.促进企业与高等学校合作培养人才,搭建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和高素质人才的平台,保持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可持续性。
6.发展产学研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包括举办学术会议,人员互访、信息交流、合作研究等项活动,广泛建立与国际产学研组织合作关系,推进产学研合作国际化进程。
7.创办本会网站,编辑出版会刊和学术刊物及书籍,加强产学研合作的宣传和促进工作。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会员种类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单位会员: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媒体、中介服务机构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个人会员:
关心支持、并致力于产学研合作工作的专家、学者、产业界人士和政府工作人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自愿加入本会;
3.在本会业务范围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或理事会的常设机构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其常设机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决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国资委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及其常设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
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热心本会的事业,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国资委审查并经社团登
记管理机关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
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国资委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会长也可委托副会长或
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本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举办的经济实体或参与投资入股或进行合作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6.利息;
7.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
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
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资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本会财力和经济收入情况加以确
定。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国资委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国资委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国资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国资委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7年11月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